原标题:华北多地最高温破40℃ 部分省份上调高温津贴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张尼)近日,华北、黄淮等地遭遇热浪侵袭,烈日炎炎让不少民众感受夏日的炙烤。高温来袭,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期,多个省份今年都上调了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

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官网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官网

  华北等地连日遭遇高温热浪 多地高温冲击40℃

  近日,华北等地连续遭遇高温天气,中央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2日,包括河南林州、安阳等在内的城市,最高气温都突破了40℃大关。

  中央气象台3日18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7月4日白天,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和东部、辽宁西南部、山西中南部、陕西东部、山东、河南北部、内蒙古西部、甘肃西部、新疆东部和南疆盆地等地最高气温达35~37℃。

  这其中,辽宁西南部、北京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中西部、陕西西南部、内蒙古西部、甘肃西部、新疆南疆盆地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38~40℃,局地可达40℃以上。 

  另据气象部门预计,华北中南部、黄淮、南疆盆地等地的高温天气将持续到5日,其中北京4日气温继续攀升,最高气温将达今年入夏的新高。

高温津贴一览表高温津贴一览表

  这几个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上调

  伴随酷暑到来,高温津贴也将进账,好消息是,不少地区今年的标准又提高了。

  日前,天津公布了今年高温津贴的标准,较去年又有所提升。

  按照天津市的地方标准,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2017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2018年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按照2018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5871元计算,今年天津的高温津贴标准上调至32元,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76.1元。

  除天津外,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早前福建也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对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其中,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资料图:南昌铁路局九江桥工段的工人们在京九铁路九江区段顶着高温更换伤损钢轨。胡国林 摄资料图:南昌铁路局九江桥工段的工人们在京九铁路九江区段顶着高温更换伤损钢轨。胡国林 摄  

  这些地方的标准原地踏步多年

  其实,近年来,包括河北、江苏、安徽、浙江、四川等多个省份都上调了本地的高温津贴标准。

  不过,也有部分省份已经多年未调整标准,甚至有的高温津贴标准沿用了超过10年。

  例如,近年一直躲不过热浪的河南,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

  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虽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便出台《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比两个文件,高温津贴的补贴金额始终为最高150元。

  广西和吉林的高温津贴标准同是2011年制定的,至今也未调整。

  其实,从国家层面政策看,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资料图:2017年7月浙江省开展的“送清凉送关爱”慰问活动 浙江省人社厅提供 摄资料图:2017年7月浙江省开展的“送清凉送关爱”慰问活动 浙江省人社厅提供 摄

  除了领津贴,这些劳动保护也必须有!

  今年6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通知》中还强调,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的,应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同时,针对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各地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山东就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除了发放高温津贴,不少地区也对高温天气下职工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陕西省总工会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尽量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湖北省人社厅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