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一附中华中师大一附中

  原题:与社会机构合办 使用盗版书籍

  华中师大一附中的高价“国际班”

  法治周末记者 任东杰

  发自湖北武汉

  “耀华无德无良、误人子弟,彻底赶走耀华,救救孩子!”

  10月11日上午,30多位华中师大一附中国际留学实验班高二年级一些家长聚集在华中师大一附中学校大门口,打出有上述内容的横幅。

  有学生家长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华中师大一附中领导对家长们说,国际留学实验班是经该校的上级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批复,与深圳耀华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深圳耀华学校)联合举办的。但家长们发现,华中师大一附中,却与深圳市耀华实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耀华公司)合作注册成立了武汉华一耀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耀华公司)来负责管理。

  “我们的孩子都是按指令性计划被华中师大一附中录取的,每年收取6万元的高额学费,但教学和管理却交给耀华负责,组织学生到国外游学却交给没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负责,学生申请留学必须通过根本没有资质的耀华,每人收4万元,否则威胁不给开具成绩单,更有甚者,还有教师在办公室看不雅视频,骚扰女学生。”

  家长们口中的“耀华”指的哪个耀华呢?10月29日,接到七八十位学生家长联合署名的反映材料后,法治周末记者赴武汉采访。

  蹊跷身份

  与培训机构合办国际留学班

  11月3日,几位学生家长相约来到华中师大一附中行政办公楼三层,他们想找校长周鹏程再次沟通、反映情况,被学校国际部主任江兴隆告知“周校长在开会,不在办公室”。

  在经过几个班主任核对了家长身份并确认没有新闻记者之后,江兴隆领着学校的保安和派出所的一位警察来到二楼会议室代表校方与家长们见面。

  家长们提供给记者的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11月2日作出的《关于华中师大一附中与深圳耀华实验学校开展国际课程合作办学请示的批复》显示,华中师范大学批复的是同意华中师大一附中与深圳耀华学校合作开展国际课程合作办学。然而,家长们发现,拿到的学费收据等票据上加盖的公章却是武汉耀华公司的。他们通过工商查询得知,武汉耀华公司的两个股东:一个是华中师大一附中,一个是深圳耀华公司。股东中没有深圳耀华学校。

  “上级单位批复的是与深圳耀华学校合作,而实际运作中却变成了深圳耀华公司,这不是偷梁换柱吗?”

  面对家长们的质疑,江兴隆解释说,深圳耀华学校与深圳耀华公司是一套班子,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同一个董事长,都是田贵联。

  据深圳耀华学校官方网站介绍:该校创办于2004,是一所全日制国有民办私立学校。该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深圳耀华学校是租赁经营,由田贵联个人投资,跟深圳耀华公司没有关系。

  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检索了解到,深圳耀华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其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其执行(常务)董事和法定代表人都是周某,它的两个股东分别是田贵联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和涂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东方兴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中师大一附中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把合作对象由深圳耀华学校改变为深圳耀华公司一事,华中师范大学是否知情并同意?在武汉期间,法治周末记者多次拨打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的手机,没有打通,发了短信息,至发稿时也没有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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