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化姓)本打算假离婚转移财产,不料妻子白某(化姓)假戏真做,和他说了“再见”,李某想追回一套房产也未能如愿。昨日,在律师事务所得到答案的李某,后悔不迭。

  李某家住武汉市蔡甸区,做酒类经销生意。2012年5月,他卷入一起投资纠纷案,面临警方调查。闻听风声后,李某为防家庭财产不保,遂与妻子白某商议假离婚,将江汉路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过户到白某名下,女儿也归白某抚养。之后,二人办了协议离婚手续。

  2013年2月,李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刑2年、缓刑2年。服刑期间,他与白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今年3月,李某缓刑考察期满,找白某复婚,不料被拒绝。原来,2年来,白某在单位不断晋升,即将受派赴日本工作。白某称,她对李某已经没有感情。

  李某十分生气,想讨个说法,“最起码要把之前过户给白某的房产要回来。”昨日,他来到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丁嫣告诉他,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一说,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

  丁嫣律师称,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在离婚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如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李某与白某离婚一年以上,李某要求追回房产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