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的“老总”在网上要钱,会计立即汇款,不料把钱汇给了骗子。警方根据线索追查,赴广西抓获正在“洗钱”的男子潘某,他用赃款在网上买游戏卡,低价出售再提现,涉案70多万元。记者昨悉,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认定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老板”网上要钱两名会计被骗45万余元

  去年7月23日9时许,襄阳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的会计彭女士发现“老板”在网上找她:“公司签了一份借款合同,需要付22万元给客户。”彭女士就让“老板”把汇款账号发过来,“老板”发来账号后,催她赶紧汇款,彭女士照办。

  随后,“老板”的网络账号却突然下线了,她以为公司断网了,没当回事。没想到两小时后,老板来电话问“你给谁转款”,彭女士这才醒悟被骗,马上报警。

  同一时间,另一家公司的会计刘先生也接到“老板”在网上发的汇款信息,刘先生按要求汇出23万多元。后来“老板”让他再汇26万元,他感觉不对劲打电话给老板核实,发现受骗。

  “洗钱”被警方抓现行男子家属退还赃款

  由于网络诈骗隐秘性强,侦破难度大,警方介入后决定从赃款流向入手,经调查发现两家公司被骗的钱多次被转账,骗子的网络账号和网银转账是在广西南宁的同一个IP地址上登录的,而两笔被骗的钱被充值到了一个支付宝账号上,通过这些信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潘某。

  同年8月27日,警方抓获了正在“洗钱”的潘某。潘某家属也将骗彭女士和刘先生的456480元退回。

  潘某交代,他在朋友家吃饭时认识了“阿陈”,对方说“网络诈骗来钱快”,潘某则说自己能把钱“洗白”,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合作。随后,潘某花700元,买了10张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U盾,用来接收“阿陈”的赃款。每次“阿陈”利用网络账号诈骗得手之后,就打电话通知潘某。收到赃款后,潘某用网上银行买游戏点券,在网上低价出售,再从绑定的银行卡中提现,与“阿陈”分赃。

  今年7月10日,此案在襄州区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潘某与他人合谋,将他人诈骗得来的钱“洗白”,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潘某明知这70余万元是赃款,仍帮忙变现、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官表示,之所以没有定被告人潘某诈骗罪,是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诈骗行为是由潘某参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