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市购物,回家检查小票却发现,收款价格与标价不符。在同一超市,孟先生接连遭遇这样的烦心事。第三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孟先生学起“职业打假人”,不仅次日专门花1.3元购买了商品,还将此事告知另外3名顾客,一起维权。
15日,经消委调解,超市共赔偿4名消费者3500元。其中,孟先生因连续4次遭遇价格欺诈,获赔2000元。
标价7.9元收14.9元顾客连遭价格欺诈
市民孟先生回忆,2014年12月12日,他到中百仓储大庆西路店购物,当时由于赶时间,孟先生并未仔细核对收银小票。“超市标价7.9元,购物小票上却打着14.9元。”回家后,孟先生拿起小票一看,才发现购买的燕麦片被多收了钱。
为了证明自己没看错,孟先生第二天再次来到该超市确认。在与超市沟通后,超市称会给予回复,但此后没了音信。
当月19日,孟先生又发现,在该超市购买白菜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宣传单上标明0.19元/斤,收款价却是0.49元/斤,贵了两倍多。
孟先生认为,超市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超市回复,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所致,但并未进行赔偿。
三次被坑赌气再买市民花1.3元获赔500元
今年2月3日,孟先生到该超市购物,看到宣传单上印了一些特价菜。其中红萝卜标价0.79元/斤,孟先生便买了一斤。
回到家,孟先生发现,收款价竟是1.695元/斤,又贵了一倍多。这次,孟先生坐不住了,决定向有关部门投诉。
随后,孟先生查阅《消保法》发现,超市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孟先生第二天又来到该超市,不仅又专门买了1.3元的红萝卜,还告知其他3名买了红萝卜的顾客如何维权。
15日,经市消委米公分部调解,超市共支付了7笔500元的赔偿,共计3500元。
对此,超市经理马志荣称,是员工工作疏忽所致。今后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