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明凌翔)结婚买房本是喜事一桩,而家住武昌区杨园纺器社区的葛女士最近却因房子署名的问题让婚期一拖再拖。葛女士日前称,这是他们第三次卡在买房问题上了,原本订在9月底的婚期恐怕又要泡汤了。

  29岁的葛女士在武汉一家翻译公司上班,和男友向南(化名)已交往了4年。在此之前,男友曾到女方家提过两次亲,可每次谈结婚一说到买房的事,他就开始打“游击战”。葛女士的父母被向南这种三番五次“阳奉阴违”的态度激怒,不再相信男方的人品,也不同意女儿与其继续交往。

  今年5月初,瞒着父母与男友私下交往的葛女士面对男友的第三次求婚,只好硬着头皮请求父母再给男友一次机会。有了两次的前车之鉴,女方父母这次坚持要求,让向南先买房再来谈结婚以示诚意。

  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磋商,向南终于答应了女方要求在武汉买房,可新的问题又来了。由于目前向南的工作和户口都在广东佛山,若以自己名字在汉购房,则必须要购买100平方米以上才能落户,但考虑到家庭条件,他只能勉强购买小户型。男方父母虽说是新洲户口,却都没有正式工作,若是以两老名义买房,又无法用公积金贷款,高额的商贷无疑会给婚后的小家庭带来更多的负担。

  如此一来,唯一的途径便是用户口、工作均在武汉的女友的名义贷款买房了。而想到给还没过门的媳妇就送上这样一份“厚礼”,向南的父母不情愿:“没结婚就给外人买房,万一买了房对方悔婚,那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此,葛女士无奈想了个办法,背着父母私下立个字据,婚前将首付金额以欠条形式打给男方父母,好让对方吃一颗定心丸,拿证后再将欠条撕毁。可男方父母却又担心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依旧坚持先结婚再买房。

  “女方私下打欠条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湖北勤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宇建议,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协议,把出资方的金额、房屋的归属以及婚后怎样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如实写清楚,这份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