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提神吸毒后在高速公路上飙车男子为提神吸毒后在高速公路上飙车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刘铭炀徐鹏飞)一男子为了开车提神,竟然吸冰毒,然后开车飙出40%的超速,昨日省高警总队表示,鉴于其毒驾后超速,将吊销其驾驶证,吸毒行为再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1月04日11时43分许,正在漫川关卡口执勤的高速交警总队郧西大队民警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发现,一辆车辆牌号为陕A开头的小轿车超速40%,在公安网综合查询系统查询该车逾期未检验,于是民警在收费站进行拦截。

  12时15分许,目标车辆进入民警视线,民警以检查车辆为由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出示的名为姚某某的驾驶证已损毁,且照片与本人不相符。民警在要求当事人出示其身份证时,当事人神色慌张谎称出门忘记带身份证了,并一口咬定驾驶证上照片就是本人,民警询问当事人是何时领取的驾驶证?身份证号码是多少?以及住址时,当事人谎称自己从广州开车过来很疲惫,所有东西都忘记带了。

  民警多次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仍然不予配合,后民警告知当事人准备将其带到郧西县城关派出所核查身份信息时,当事人要求民警原谅,并称没有违法只是吸过冰毒,当事人确认吸过“冰毒”后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

  通过对车辆所有人信息的核查,发现当事人姓石,湖南省新邵县人,曾经有过三次行政拘留记录和三次强制隔离戒毒记录。

  11月3日从广州出发驾车前往西安找工作,因需长时间驾车就在广州花300元买了点冰毒吸食。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手提包内有自行制作的简易吸食工具及用烟盒装的冰毒3.6g。经郧西县公安局民警检测石某某的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

  目前,郧西大队依法对石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将案件交至郧西县公安局。

  据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