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报讯 服刑人员米某和大学副教授登记结婚了。领结婚证时,米某签字的双手不停颤抖,拿到结婚证,她和家人相拥而泣。5月24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了解到,这是新疆女子监狱历史以来第一次有在押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
米某,三十多岁,家住乌鲁木齐,离异,带有一个孩子,家里还有多病的母亲,生活拮据。
因为贩毒,两年前,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新疆女子监狱服刑。这在一般人看,如此灰暗的人生似乎离幸福遥不可及。
然而,上周,她在监狱内经历了人生中最为特别的经历,一位多年来一直帮助她们全家的志愿者、四十出头的大学副教授向正在服刑的她求婚,这在监狱民警看来,都那么令人不可思议。
求婚可不是闹着玩的,男子的意志很坚决,米某也愿意。5月19日,在民警的陪同和协助下,帮他们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据新疆女子监狱民警施峰介绍,今年是米某服刑第二年。米某入狱前,因家境困难,经常得到这名男子的帮扶,这名男子是新疆一所大学的副教授,同时也是一名爱心志愿者,常年对米某一家进行扶贫帮困,帮扶中和米某建立了感情。
然而,两年前,米某因贩毒入狱,连米某也觉得这段感情可以画句号了,如此悬殊的身份差别,怎么会有完美的归宿?
在米某服刑期间,令人感动的是,男友依然对她不离不弃,不仅一直鼓励她好好改造,还一直她照顾家中老人和米某的孩子。
如果事情就此发展,这是一个温暖的帮扶故事。
今年4月,他通过律师向新疆女子监狱寄出了自己的诉求,希望能够与正在服刑的米某办理结婚登记。接到诉求后,新疆女子监狱迅速核实情况,在确定这是他的真实意图后,将情况告知米某,米某感到非常意外,不敢相信,以为这是他的一时冲动,直到彼此沟通确认后,在他的鼓励和劝说下,米某同意和他结婚。
两人想要隔着高墙结婚的人,你情我愿,接下来就是民警的事了。
新疆女子监狱的民警在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后,报请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同意后,多次派人到民政部门咨询协调,确认可以办理后,按规定为米某办理外出手续,在民警的陪同下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结婚,女子监狱与民政局沟通后由专人接待了米某及其家属,办证现场,米某即紧张又激动,签字的双手不停颤抖。在结婚证颁发仪式结束后,她和家人相拥而泣。米某和她的家属们没有想到,监狱会对她们的婚姻如此重视,经监狱多方协调才使得结婚证顺利办理。
米东区民政局也非常重视,表示是第一次办理在押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业务。
米某在领证回到监狱后,监狱还安排了亲情接见,让她一家人在亲情接见室吃了一顿饭,米某的母亲一个劲儿流泪,多次向民警鞠躬并不断叮嘱女儿要好好改造。米某的家人为了表达感谢之情还给监狱赠送了锦旗。
米某回到监区在征得了民警的同意后,把喜糖分给同监舍的服刑人员。此事在监狱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服刑人员都为她的事情高兴,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进一步坚定了改造的信念。
服刑人员王某说,“在监狱十几年了,见过太多离婚的,还第一次见到有人结婚,这才是真爱,我为她高兴,我们犯了这么大的错,亲人、爱人也没有抛弃我们,所以我们应该感恩,珍惜那些爱我们、不放弃我们的人,同时也看到了监狱在法律之外的温情。”
“我有幸见证了他们的幸福,相信他们一定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也相信米某在以后的改造中会更加积极努力,希望她早日回家享受这来不易的幸福生活。”新疆女子监狱一监区民警高菲菲说。
据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介绍,为在押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这在新疆女子监狱是首例,但在新疆监狱系统,并不是个例,服刑人员是可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是,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地的登记机关。
来源:新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