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我和丈夫认识很多年,彼此知根知底,要不然就说不清了。现在用我的身份证号查询,还是能查到那条不属于我的离婚记录,办事非常麻烦。”6月28日,湖北石首市吴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因为与别人身份证重号,她的名下背着一条离婚记录,民政局告诉她因历史遗留问题,这条记录无法撤销,只能由户籍地派出所为她开具证明,或者吴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民政局。
石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早些年信息不联网,手工录入身份证号的时候会造成重号,将协调业务部门妥善解决吴女士的问题。
女子查征信发现自己“被离婚” 被告知因身份证重号导致且不可撤销
吴女士介绍,5月底她去银行办理业务时需要查询征信报告。查询发现,她在2012年有过一次离婚记录。
“我2013年在深圳结的婚,2012年还是单身,怎么会有离婚记录。仔细查询发现,那个离婚记录上双方我都不认识,但女方李萍(化名)的身份证号跟我一模一样。”吴女士说,她第一反应是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她“被离婚”了。
吴女士回到户籍地石首市查询发现,离婚信息中的李萍真实存在,与她都是石首市某镇居民,且与她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李萍在湖北省监利市民政局办理离婚之后,更换了身份证号。
吴女士向监利市民政局投诉,希望撤销这份离婚记录,被告知需要在原籍派出所办理手续。“监利市民政局说撤销不了记录,因为当时李萍办理离婚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我的原籍派出所说是历史遗留问题,更改不了信息,只能给我开具证明,证明这条离婚记录不属于我。”
吴女士说,她曾询问监利市民政局,是否可以联系李萍携带身份资料,协助吴女士一起在民政局登记系统内做信息备注,注明这条离婚记录与吴女士无关,也被告知无法操作。
“幸亏我和老公认识很多年,彼此知根知底,要不然就说不清楚。民政局系统内有你的身份证号,有离婚记录,谁能不信?”吴女士说,这条乌龙信息给她生活中带来很大麻烦,特别是涉及征信查询,没办法跟合作对象说清楚情况。
民政局查验确认不存在冒用身份 警方:信息没联网导致重号 将妥善解决
6月6日,监利市民政局通过网络平台曾回复吴女士的投诉。
回复称,吴女士认为李萍冒用其信息,要求撤销同号身份证下的婚姻记录,根据《婚姻法》规定,已告知吴女士不能直接撤销非当事人的婚姻记录,且当时办理登记的证件资料均是石首市公安局派出所出具,出现同号情况,可以由当地户籍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回复中还称,已向吴女士建议,如果认为李萍冒用李信息,可以向户籍地派出所报警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吴女士不认可。经查,李萍办理离婚在前,吴女士办理结婚(在深圳办理)在后,两份登记照片不是同一人;曾与涉事的多个地方部门联系核实,确认两人身份证号码同号,李萍当时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资料真实,其婚姻登记信息真实合法,不能在婚姻系统删除撤销。
吴女士称,监利市民政局曾建议她去法院起诉民政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但她觉得程序太繁琐,予以拒绝。
28日下午,石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身份证号是手写登记,信息没有联网,确实可能存在重号现象,省厅曾统一安排清理过一次。“现在信息都联网了。我们将协调业务科室跟进,看能否对重号信息进行变更,妥善解决,为事主消除影响。”(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