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怀柔区总工会副调研员胡庆森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胡庆森为女儿举办婚宴,邀请区总工会干部职工37人参加,设宴3桌;2016年1月23日,再次举办婚宴,邀请镇乡工会干部11人参加,设宴1桌。两次违规收受47人礼金,共计2.07万元。胡庆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昌平区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孙远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该馆违规使用经营资金,为职工和协作单位人员购买86件羽绒服;2016年2月,为殡仪馆职工购买154张某温泉门票,同时送给协作单位25张温泉门票以及包、服装等礼品。两次共计支出15.63万余元。孙远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谷区大华山镇西长峪村干部违规接受旅游招待问题。2015年12月,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自会、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张淑兰、村委会委员梁自生和邢文清等六人,接受某建筑公司邀请,前往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十天,全部费用由该建筑公司承担。梁自会、张淑兰、梁自生、邢文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红桥区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马文娟滥发钱物等问题。马文娟以开展教师节表彰活动为由,从该局事业单位经费中支出47.6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实物奖励;以“一把手”慰问金、加班补贴、教师节补贴等名义,从该局事业单位经费中支出199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同时,马文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马文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北辰区市容园林委党委书记刘春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问题。2016年2月,刘春刚未向上级请示,擅自启用已封存休息室,用于个人洗漱和临时休息,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倍;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未予以制止。6月,刘春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坻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张宝新公车私用问题。公车改革后,在2016年6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张宝新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张宝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退回公车使用费1040元。
4。天津联通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副总经理高元龙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5年11月13日工作日中午,天津联通公司本部五、六层改造项目工程终验结束后,高元龙及6名员工,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宴请。下午,高元龙等人均未正点到岗上班。2016年3月,高元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印刷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孙宜利违规举办女儿婚宴等问题。孙宜利在女儿婚礼期间,邀请本单位职工和与单位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9600元。2016年6月,孙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礼金已清退。(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涞水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8月,张成违规占用办公室、休息室,共28.67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0.67平方米。张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遵化市地税局第一分局副局长陈小文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陈小文在负责企业纳税工作期间,四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共计250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支出。陈小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怀来县新保安中学校长任宝常违规为儿子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5月13日、14日,任宝常为儿子举办婚宴45桌,违规收取学校89名老师礼金,共计36000元,造成不良影响。任宝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收受礼金。(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壶关县桥上乡畜牧兽医中心站原站长吕王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春节假日期间,吕王斌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乡过节,并驾驶该公车走亲访友。吕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阿尔山市五岔沟镇党委原副书记杨黔路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15日,杨黔路在其管理对象城管中队中队长家中,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宴请单位同事,设4桌,收取11人礼金2400元。2016年6月16日,杨黔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