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传彪、武义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传彪辞去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武义泉辞去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12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篪兵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武义泉的襄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免去冯泽耀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免去褚永忠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五、免去杜琛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六、任命褚永忠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七、任命杜琛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八、任命王洪涛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12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蔡念文为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红的襄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12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代红存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淑荣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守军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涂晶晶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贤玉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靳谢兵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付士平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明兰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徐正道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苏俊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衡丹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桢为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陈守军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涂晶晶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刘贤玉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靳谢兵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付士平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明兰的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正道的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程勇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