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省水利厅漳河工程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远洪违规批准下属企业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经易远洪主持局务会研究同意,漳河工程管理局下属湖北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漳河土木工程设计院、湖北瑞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先后购买4台超标准公务用车。4台公务用车价格均严重超过国有企业统一调度使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且其中3台为进口汽车。易远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易远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省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钟华平违规多占、隐瞒政策性住房问题。钟华平在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同时占有三套政策性住房。2013年11月,腾退其中一套住房。2015年11月,我省开展清理规范政策性住房期间,钟华平在自查时既未如实填报也未腾退多占政策性住房。2017年4月,钟华平在首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况。直至2018年5月,在有关部门反复督促下,钟华平才腾退一套多占的政策性住房。2018年12月,钟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主任田晓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3月至10月,田晓东先后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经理雷敦银宴请。在组织调查期间,田晓东将餐费退至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账户。2018年8月,田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北长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省长投集团三级出资企业)副总经理刘鹏航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至10月,刘鹏航先后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车辆使用产生费用均在公司报销。同年9月7日晚,刘鹏航私自驾驶公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且未向公司报告。刘鹏航还存在违规报销招待费的问题。2018年7月,刘鹏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和违规报销接待费均被追缴。
5。潜江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邹祖建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至11月,邹祖建4次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活动。局办公室主任郭丽三次违规参与吃喝,并在邹祖建安排下,使用空白公函编造接待事由报销了上述吃喝费用。邹祖建还对该局重复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生活补助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邹祖建、郭丽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昌市西陵区文体新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梅违规公款送礼、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2017年初及2018年初,董梅安排单位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新华书店购书卡,并由其送给有关人员。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董梅多次违规使用下属二级单位公车接送其往返火车站、参加会议等。2017年5月,西陵区文体新局还通过虚开电脑维修、耗材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发放加班补助。2019年3月,董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回。
五一端午将至,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对私车公养、空白公函、隐秘场所公款吃喝等当前比较突出的享乐奢靡隐形变异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方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抓出成效。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