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施行:其中之一就是,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将在网上禁播。
报道称,2014年9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布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即今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播放。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还指出,为发展繁荣网络文化,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积极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适量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知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后,在本网站播出。 另外,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有关要求,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