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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又报投毒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4年2月20日【评论0条】字号:T|T

  据曹某称,2012年,她还在读高中时,为了制作沙漏,曾在老家附近的化学药剂店买了瓶500克的亚硝酸盐。2013年9月,她考上大学后,把这些亚硝酸盐一起带到学校来,想等有空时制作沙漏。产生自杀动机后,她首先想到了服用亚硝酸盐的办法。

  为了方便学生,广西艺术学院在每个学生宿舍中都配备了桶装饮水机。曹某供述称,当晚,饮水机出现故障,当她把水桶抬下来倒水时,不小心把攥在左手的亚硝酸盐洒落在饮水机上和地上。当她用瓶子喝了一小口溶有亚硝酸盐的水后,感觉味道咸咸的,突然觉得为小事这样做不值得,就把剩下的水倒进宿舍水池里,随手把瓶子放在宿舍桌子上。由于害怕别人知道她想自杀,曹某没有把可能受污染的饮水机中的水倒掉,或是提醒舍友不要饮用。

  按照曹某的说法,她是无意将有毒物质洒落在饮水机中的。但这也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网友“激流与回漩”质疑道,用过饮水机的人都知道,就其结构而言,除非是故意放进去,“一不小心掉进去”是不可能的。

  2月17日,记者来到事发的宿舍楼,由于离学校开学还有1个星期,整个楼里都空荡荡的。学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事件发生后,刑侦人员将这台受污染的饮水机拿走取证了。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每次换水时他们都要把饮水机检查一遍,那台饮水机被抬走时看上去是完整的,至于是否出现曹某所说的故障,要等警方的鉴定。

  除了丽丽外,跟曹某同宿舍的小羽(化名)也喝了几口饮水机里的水,但感觉味道不对,便没有多喝。广西艺术学院副院长韦俊平介绍说,中毒事件发生后,学院非常重视,院领导专门开会研究做好学生的治疗、安抚和教育工作,并及时跟上级部门通报了情况。两名中毒学生在医院治疗后,又留院观察了几天,确保身体无恙才送回家。

  广西艺术学院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们也在第一时间收到辅导员老师发来的通知,提醒说学校有学生饮用桶装矿泉水后出现不良反应,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为安全起见,请同学们暂时停止饮用桶装水。

  法律意识淡薄酿成悲剧

  “从种种迹象看,这名学生原本就是想跟舍友开个玩笑,整整她们,以为吃坏肚子了再吃几颗维C就能当解药,没有意识到问题会这么严重。”秦记洪说,事件发生后,他通过电话跟宿舍其他同学联系,大家反映平时也没什么大的矛盾,应该不至于会出现自杀或是故意毒害同学的事。

  让秦记洪印象很深的是,丽丽中毒后,在医院急救时她并没有责怪曹某,而且还在帮曹某说话。曹某也为好友因她而中毒表示很内疚。但现在这起事件走到了司法程序,校方也感到很可惜,“再怎么样她也是我们的学生,我们肯定想挽救她。”秦记洪说。

  秦记洪表示,学院在每名新生入学时都会进行专门的心理普查,没有发现曹某有什么问题。曹某的班主任也说她平时表现很积极,学习也蛮努力,发生这样的事,更多的可能是由于她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秦记洪看来,这虽然是广西艺术学院建校以来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一起比较极端的个案,但学校还是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据了解,广西艺术学院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一学期,就安排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平时也有辅导员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尽管学校做了大量工作,但真正要让学生入脑入心,还需要持续地加强教育。

  检察机关认为,尽管曹某辩称是“一不小心掉进去的”,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在明知亚硝酸盐是毒害性危险物质、服用后可以致死的情况下,曹某发现手上的亚硝酸盐只剩下少许了,且有可能洒入饮水机里,但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继续采取放任的态度,最终造成两人中毒,因此,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曹某往饮水机投放危险物质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由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决定。

  2月17日,记者联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人员称公安机关目前对此案还在补充侦查阶段,还有一到两个月时间,才会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南宁2月19日电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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