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丁玥)昨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武汉市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自考、成教毕业生,可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属非武汉生源年龄在30岁内(过去没有年龄限制)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过去限制为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年龄在30岁内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武汉生源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按毕业生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毕业2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