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办公室主任游娟违规操办孩子满月宴。校长王克银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0年12月以来,保康县卫生系统接连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先后有11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县委卫生工委书记、卫生局局长王建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谷城县茨河镇城建服务中心原主任、会计等人虚报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国家补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章习武作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阳市襄城区卫生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辖区内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收取协调费、管理费,时任分管合管办工作的副局长(现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