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周,湖北市州纪委通报38起典型案例
本周,湖北市州纪委共通报典型案例38起,涉及襄阳、宜昌、十堰、黄冈、恩施等地,和湖北新闻(ID:hbxwwx)一起来了解详情。
襄阳市纪委通报5起
党员干部工作不落实问题典型案例
1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税费管理二科税收管理员查学华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查学华在发现所辖纳税人欠缴社保费后,未按照规定和征管流程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催报,导致纳税人累计欠缴社保费被“市民问政”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3月,查学华受党内警告处分。
2
襄阳汉江检测有限公司不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被诈骗问题。2016年9月,襄阳汉江检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徐婷婷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仅凭收到QQ信息,就在未办理财务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转给他人,直到2017年1月索要发票时才发现被诈骗。
2018年3月,分管财务工作的毕红波由于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处分,徐婷婷由于负直接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市旅游局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科王承振工作不落实导致该局行政执法人员未能更换执法证问题。王承振工作疏忽大意,未按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填报工作,致使该局所有执法人员错过2016年全省执法资格报名考试,失去执法资格。
2018年2月,王承振受党内警告处分。
4
襄城区城管局四海城维公司履行垃圾清运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底,四海城维公司与一单位就垃圾清运价格未达成涨价协议,后在得知该单位向其他公司询价的情况下,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刘学军,公司党支部委员、副经理李升杰电话联系相关公司串通垃圾清运价格,且停运该单位垃圾长达二十余天,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3月,刘学军、李升杰受党内警告处分。
5
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办公室主任唐国芳、会计宋天红履行财务报销审核把关职责不到位问题。唐国芳、宋天红在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多批次违规报销超标准超范围费用。
2018年2月,唐国芳、宋天红受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市纪委通报3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2016年,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虚报扶贫业务和科技培训期数套取扶贫资金,并以“扶贫业务培训相关支出”名义违规报销宜都市扶贫办其他接待就餐费用39792元。
2018年1月,该中心党委委员、副校长杨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中心招生就业管理处副主任周开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2015年,远安县茅坪场镇何家湾村采取虚报平田岩香菇基地操作道硬化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何家湾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开支。
2018年2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汤贵桥(现任茅坪场镇政府农业办主任),该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望爱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5年,夷陵区三斗坪镇雾河村在申报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贴时,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秦学华以其妻子名义,采取虚报手段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
2018年2月,秦学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堰市纪委通报2起
典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处情况
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年喜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2016年3月27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聘用司机王国军,醉酒后擅自驾驶该单位车牌号为鄂CK0919的公务用车,在朝阳路俊发家私门前人行横道内,将行人肖某某、郑某某撞倒,致两人重伤。事后王国军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712801.93元。
程年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从严管理不力,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市国资委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2
十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科科长刘从旭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5年初,原十堰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职工梁某某等人在十堰市国资委上访长达两个多星期,声称要企业改制时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为尽快平息事态,刘从旭擅自以十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科的名义,向上访职工出具了“经查阅企改档案,没有看到清产核资报告、鄂天健审字〔2007〕119号审计报告”的虚假说明材料,造成信访群众误解,并持此说明材料屡访不止。
刘从旭身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不强,在接访过程中,向群众出具虚假材料,致使群众不断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市纪委通报10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副主任徐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月,徐岳在牵头负责禹王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期间,违规批准以工会福利费名义向民政办4名工作人员发放面值共计2200元购物卡,其本人领取400元购物卡。
徐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团风县团风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张祥违规公款吃喝、工作日中餐饮酒等问题。2016年10月5日晚,张祥违规组织雨台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仁盛,村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张仁贵和村镇建设管理所3名工作人员公款吃喝,消费880元;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中午,张祥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并饮酒,消费900元。
张祥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仁盛、张仁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英山县长冲高级中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龙善新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5月17日,龙善新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刘某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龙善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红安县公路管理局违规报销工作餐费用、公务接待超标问题。2017年12月,红安县公路管理局虚列8次工作餐,违规报销费用7400元;虚增接待人数报销超陪餐人数、超接待次数的公务接待费用4600元;违规报销手续不齐全的5笔累计8100元的公务接待费用。
红安县公路管理局总务处主任胡世红受到记过处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梅传忠受到警告处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许跃鹏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5
麻城市张家畈镇白石山社区违规用公款送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麻城市张家畈镇白石山社区将违规列支的礼品礼金及公务接待费用79786元,以虚开工程款发票等方式在居委会集体财务上报销。
该居委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白石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夏思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
蕲春县蕲州镇尤树垴村村委会委员华冬明违规收受微信红包问题。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华冬明在尤树垴村实施精准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多次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张某的吃请,并先后3次收受张某所送的微信红包共计1315元。
华冬明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7
黄梅县畜牧兽医局孔垄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梅冰封违规用公款支付送礼及购买香烟费用问题。2015年12月,梅冰封以他人名义虚报劳务报酬放在账外,用于支付往来单位红白喜事送礼费用5500元以及购买香烟费用5600元。
直到2017年1月黄梅县委巡察组发现后,梅冰封才将套取资金上缴到黄梅县畜牧兽医局财务。梅冰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罗田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宪军、兽医股股长胡远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9月30日下午,王宪军乘坐胡远辉驾驶的该单位执法车辆从白莲河乡返回罗田县城后,到凤城大厦小区处理与执法工作无关事项,该车辆在小区违规停放3个多小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王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远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
浠水县洗马镇圻阳坪村村委会妇女委员李桂梅违规操办升学宴、婚宴问题。2017年8月23日,李桂梅在家中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并收受7名非亲戚人员礼金。2018年2月13日,李桂梅在家中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10名非亲戚人员礼金。
李桂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武穴市花桥镇喻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亚品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月1日,潘亚品操办乔迁宴,违规收受非亲戚人员27人礼金。
潘亚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程党珍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违规参加乔迁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州纪委通报9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2013年至2014年,经时任州博物馆馆长胡家豪安排,时任副馆长燕道远同意,时任办公室主任徐敏经办,该单位违规列支公款送礼费用、停车费用;胡家豪、燕道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徐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
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胡家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退休待遇处分;燕道远、徐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来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兼支部书记吴忠明违规使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扬尘中队的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25次。
2017年11月,吴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凤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工作约谈处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扬尘中队中队长粟锐、时任扬尘中队中队长向飞,因对公车加油卡管理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7年2月至3月,来凤县仙佛寺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向敏违规使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9次。
向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向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4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巴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向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5年9月,经向东同意,巴东县工商局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接待烟酒开支等。
向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2017年1月至8月,建始县茅田乡张大顶村党支部书记曾现国利用职务便利向贫困户索要香烟一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香烟一条。
2017年12月,曾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2017年6月25日,利川市忠路镇下坝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徐安润违规操办儿子婚事,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徐安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徐安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2018年2月8日,来凤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段玉竹(中共党员)与其丈夫张建波(来凤县大河镇大坟山村卫生室医生,非党员)违规操办“乔迁酒”。
2018年3月,段玉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波受到停岗三个月处理。大河镇村医杨健、谢锦辉,自来水公司职工莫晓芳因违规参加“乔迁酒”并送礼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大河镇卫生院院长李强富、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科长杨桂芳因制止不力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8
2018年2月9日,来凤县革勒车镇板栗村党支部委员、定补干部曾林违规参与并默许家人为其刚出生的孙子操办酒宴。
2018年3月,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凤县革勒车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向国超因驻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警示谈话处理;板栗村支部书记杨海清因制止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
2018年2月23日,来凤县旧司镇螺蛳塘村党员向代福为其父亲违规操办生日宴。
2018年3月,向代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旧司镇政府副科级干事向代清因驻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螺蛳塘村支部书记田亚昌因制止不力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恩施州纪委通报9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利川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益猛,市扶贫办主任杨镇全,元堡乡党委书记陈显祥、乡长张浩、友联村党支部书记李万明推进易迁项目建设不力,元堡乡槽门集中安置点未按期完工;2017年12月,元堡乡友联村贫困户游某某未搬入易迁房,被验收脱贫。2017年3月,利川市民政局驻元堡乡友联村工作队组建后,队员杨金灼、陈远品、何清树“走读式”驻村,每月驻村仅10天左右;2017年8月,杨金灼、何清树调回机关,党组书记、局长李天万,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华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未另行派人驻村。
2018年1月14日,向益猛、杨镇全、李天万、陈显祥、张浩、李万明受到工作约谈处理,张华生、杨金灼、陈远品、何清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
2018年以来,巴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谭明胜仅在单位职工会议上对扶贫工作简单安排,未深入走访,对驻信陵镇土店子村“尖刀班”人员安排、后勤保障不到位。
2018年3月24日,谭明胜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3
2017年1月至9月,宣恩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大定对宣恩县珠山镇芭蕉坨村驻村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仅2017年8月驻村人员调整时到村对接一次扶贫工作。
2017年9月至今,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熊龙享仅2017年10月9日到村对接一次扶贫工作,未到村督促学习贯彻落实州脱贫攻坚指挥部1号令,未及时掌握“尖刀班”工作情况,未督促干部落实帮扶责任。
2018年3月7日前,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驻芭蕉坨村“尖刀班”班长唐勇未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州脱贫攻坚指挥部1号令,工作安排不具体,导致“尖刀班”入户走访流于形式。“尖刀班”成员唐辉入户走访不深入,对贫困户情况不了解、不掌握。
2017年,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温宜敏未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结对帮扶贫困户喻某某,却在《扶贫手册》上填写“入户走访”6次、“电话了解务工收入”6次;机关干部李兴文未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结对帮扶贫困户黎某某,却在《扶贫手册》上填写入户记录11次;宣恩县环卫局副局长陈应国让结对帮扶贫困户袁某某、侯某某提前在《扶贫手册》上签字;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干部罗文科仅入户2次,要求帮扶对象韩某某到村委会补签《扶贫手册》。
2018年,县城管局机关干部罗清峰未及时更新结对帮扶贫困户黎某某《扶贫手册》相关信息,导致联系不畅,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3月16日,谭大定、熊龙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唐辉受到提醒谈话处理;3月16日,唐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3月27日,唐勇被免去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3月17日,温宜敏、罗文科、罗清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兴文、陈应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2018年2月4日,宣恩县李家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明关祝在板栗园易迁安置点48户贫困户未全部入住的情况下,向州领导谎称已全部入住。
2018年2月8日,明关祝被责令书面检查。
5
2018年3月20日前,来凤县大河镇党委、政府未全面深入组织镇村干部、“尖刀班”成员学习州脱贫攻坚指挥部1号令,镇村干部、“尖刀班”成员对“八个到村到户”不熟悉、不掌握。今年以来,镇党委书记黄祥平、镇长赵军入户走访不到位。
2018年3月24日,黄祥平、赵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
2018年2月5日,来凤县革勒车镇陈家沟村“尖刀班”进驻后,革勒车镇党委、政府未及时提供床铺等必备生活用品,未将“尖刀班”生活补助发放到村;镇铁路征迁协调办公室主任、驻陈家沟村“尖刀班”副班长侯长海未落实“吃住在村”要求。
2018年3月24日,革勒车镇党委、政府受到通报批评,侯长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
2018年3月,来凤县绿水镇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镇党委书记满涛、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昌元选派即将到期的见习大学生张某任梅子树村“尖刀班”成员,未安排与原工作脱钩,未督促及时到岗。
2018年3月24日,绿水镇党委、政府受到通报批评,满涛、张昌元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8
2018年3月,来凤县烟草专卖局对驻革勒车镇陈家沟村“尖刀班”成员管理不严,来凤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驻革勒车镇陈家沟村“尖刀班”班长秦国辉,县烟草专卖局城区专卖所副所长、驻革勒车镇陈家沟村“尖刀班”成员李辉未落实“吃住在村”要求,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提前离岗。
2018年3月24日,来凤县烟草专卖局受到通报批评,秦国辉、李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
2018年2月以来,恩施兴福村镇银行来凤支行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支行行长、驻革勒车镇桐麻村“尖刀班”班长吴定维,在未调整人员情况下,每周仅驻村一天。
2018年3月24日,恩施兴福村镇银行来凤支行受到通报批评,吴定维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来源:湖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