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各地法院审理宣判一批养老诈骗案

6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害老人1525名、涉案金额1.94亿余元的养老诈骗案。新华网发  6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害老人1525名、涉案金额1.94亿余元的养老诈骗案。新华网发

  新华网武汉6月18日电(连迅、蔡蕾)自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湖北省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组织审理、宣判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养老诈骗案件。

  5月27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老年公寓”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同陈某(已判决)先后在襄阳市出资成立了某养生中心等4家公司,均未获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1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营销“老年公寓”项目,聘请专人组建“老年公寓”营销团队,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行“老年公寓”金卡、钻石卡、至尊卡3种金额不同的订金卡,按卡额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补贴,并承诺期满可退还本金。

  2013年7月,胡某、陈某经筹划,又陆续向社会公开宣传发行同样具有还本付息功能的六种增值卡。截至2015年4月,胡某伙同陈某通过某养生中心等4家公司,利用前述营销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办卡人资金共计3.5亿余元,目前尚有2745名办卡人本金近2亿元未予退还。

  襄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犯罪时的刑法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6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养老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谢某泽、吴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咸宁某养老有限公司,谢某泽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某任总经理。谢某泽在明知公司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的情况下,仍组建营销团队,先后在武汉、咸宁等地设立营销点,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资金,并将吸存资金用于购置资产、基本建设和业务经营。

  至2020年6月,谢某泽等人以养老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1.86亿余元,目前,未返还吸存资金1.12亿余元,涉及受损人员1329人。此外,2019年3月和7月,谢某泽还设立养老公司孝感分公司和岳阳分公司,继续以上述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存资金。至2020年7月,孝感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836万余元,目前仍未返还吸存资金711万余元,涉及受损人员172人;至2020年1月,岳阳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37.8万元,涉及受损人员24人。

  案发后,部分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投案,并退赔部分资金。司法机关为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封了被告单位的房产、土地及被告人的车辆等财产,并追回吸存资金1100万余元。在当天庭审中,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案件择期宣判。

6月11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新华网发6月11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新华网发

  6月11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与被告人黄某达成居间协议:由黄某、被告人涂某组建营销团队,按照刘某的要求面向社会吸储揽金。黄某、涂某及其营销团队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头讲解等方式公开宣传养老服务,并以度假养老公寓养老业务为项目主体,与投资人签订养老综合服务合同及服务章程。

  2015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刘某、涂某、黄某非法吸收673名投资人资金5800余万元。在当天的庭审中,个别被告人表达了愿以个人资产退赔退赃的意愿。因涉案数额巨大、案情复杂,为进一步追赃挽损,合议庭决定将在对被告人提出的退赔资产进行查证核实后,择期宣判。

  为此,法院机关提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莫贪图小便宜相信“高额回报”,遇到疑似诈骗要及时向公安局关反映。老年人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选择正规产品,切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