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15个县市医院改革下月启动,明确取消药品加成,患者医药费不会增加
■本报记者 胡梦 通讯员 周文照
“我省将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摘掉医院的‘官帽子’。”昨日,湖北省召开全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长江商报记者在会上获悉,医院补偿费明确由服务费和政府补偿承担。
昨日会上还明确,我省将从下个月起全面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15个县(市)公立医院纳入其中,将在补偿机制、医保支付制度、价格机制等多方面进行新的有效探索,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实现统筹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
新一轮改革将深化医护人员收入分配
今年4月,国家确定湖北省新增15个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分别是房县、郧西县、松滋市、石首市、远安县、宜都市、枣阳市、老河口市、沙洋县、蕲春县、云梦县、汉川市、崇阳县、来凤县、鹤峰县。
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昨日会上介绍,下个月,湖北省将全面启动第二批试点,第一批试点工作也将进一步展开。
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总体不会增加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湖北省要求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允许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而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加成的部分其中80%由调整服务费补偿,20%由政府补助和医院节约增效补偿。
提高服务收费是否需要患者自掏腰包?我省明确,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试点医院患者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都将得到合理控制,总体不会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院长收入不与医院经济收入挂钩
“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是这一轮改革的切入点,也是创新点。”湖北省卫计委主任杨云彦介绍,这都是为了落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为此,试点医院都将建立理事会、院长、监事会分工负责、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新机制。
理事会是医院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由试点县(市)政府负责人担任,负责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对医院运行总体把握,聘任院长和管理层;院长则是执行机构的代表,按照理事会决议,管理医院日常业务,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监事会则是监督机构,同时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长江商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湖北省第二批试点改革将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将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同时规定,今年年底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县级公立医院的领导职务,此举是为了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同时规定不允许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挂钩,院长年薪由理事会核定。
在上一轮改革中饱受争议的也开始了初步探索,这一轮改革湖北省还将探索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合理确定编制,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逐步实现跨区域结算
第二批试点我省要求各医改成员单位建立联系点制度,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纵向整合乡镇医疗机构,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在报销制度上,首先严格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转诊管理办法,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城内就诊率达90%。同时,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逐步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应用,实现资源共享。
在医疗服务上,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大处方”、“大检查”行为,鼓励患者自制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根据农村居民就诊特点,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探索“先诊疗、后付费”的就诊模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
经验
首批改革中
门诊病人药费降11.4%
2012年9月,湖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了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第一批试点县市及医院有效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不仅群众医药费用下降,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也有所提高,试点效果显著。
昨日会议上通报了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情况。根据通报,湖北省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经过改革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比和人均药品费用明显下降,28所试点医院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共减少药品收入30760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37.44%下降到32.14%,门诊病人人均药品费用和出院病人人均药品费用分别下降了11.4%和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