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聘用制公务员实行公开招聘、协议工资等制度。

  办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报批等程序后,签订聘用合同。聘任制公务员按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可约定1至6个月试用期。经试用不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两年未基本称职、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超30个工作日、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聘任机关应解除合同。聘任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双向协商同意并报主管部批准,可重新签订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