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工以玩具为诱惑,强奸6岁女童;六旬老汉趁邻居不备,将邻居女儿骗进屋猥亵……家长的一个疏忽就可能让孩子遭遇罪恶之手。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我省2012年至2014年判处的性侵害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到20%。

   女童纳凉时被民工猥亵

  6岁的女孩童童(化名)家楼下有一家洗车店,童童平时常跟着表哥到楼下玩。逗逗店里的小狗,看看电视或者拿店员的手机玩玩游戏,童童和店员都很熟。

  2014年8月12日上午,郑某用玩具将童童骗至自己的宿舍,对童童实施了强奸。年幼的童童在回家时将此事告诉了11岁的表哥,家人这才知晓。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61岁老汉李某,趁女邻居不备,引诱邻居6岁女儿到自己租住处将其猥亵。2015年2月,法院判决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孟某,外籍来汉务工人员,在合租房通风处纳凉时,趁一同纳凉的女童正在熟睡,对其实施猥亵。2014年5月,法院判决孟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0-6岁低龄童更易受侵害

  2012年至2014年,我省法院共审结、判决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300余起,占到性侵害案件总数的20%。这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进城务工疏于监管,导致留守儿童更易成为被侵害对象。此外,熟人作案多发也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显著特点。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案件中,0-6岁低龄幼童被侵害比重较大,占到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