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沙湖遭开发商填湖建房,万亩湖面缩至119亩”的新闻,3年前曾引发全国关注。昨日上午,一起涉及沙湖的行政诉讼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梦湖水岸小区39名业主状告武汉市水务局不作为、监管不力,造成沙湖北岸被填湖。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未当庭宣判。

  而在12天前,另一起涉及新城区填湖案也开庭审理:新洲阳逻天琴湾小区25名业主起诉武汉市水务局,认为其在柴泊湖环湖路修建工程中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建设单位临时填湖7624平方米违法,武汉市水务局局长出庭应诉。

  起诉案由

  数万方淤泥在岸边一晒5年

  沙湖清淤成填湖的开始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梦湖水岸小区,发现沙湖岸边竖起一道铁栅栏,小区的荷塘里铺着一条渣土路。绕过铁栅栏,记者走上这条弯曲的渣土路,发现路宽约5米,一侧是广阔的沙湖湖面,另一侧看起来像一条宽约10米的“淤泥潭”。“淤泥潭”里散发着腐臭味,对面就是梦湖水岸小区,一辆挖掘机停在渣土路的拐弯处。几分钟后,从湖北大学附小方向开来一辆蓝色货车,车斗内的建筑渣土倾倒在挖掘机旁。挖掘机把渣土铲起,覆盖在“淤泥潭”上(如上图)。据了解,这是在为修建环湖路北段做准备,渣土路内侧还将建设排水涵管,而这条渣土路将建成一条环湖路。

  梦湖水岸小区居民介绍,2009年至2010年,武汉花费9500万元,对第二大“城中湖”——沙湖进行清淤,数万立方淤泥堆积在沙湖北岸边,占用了2.35万平方米湖面。“这就是填湖的开始。”小区居民山鹰(网名)说,有人在同一地点拍摄了大量照片,从2008年至今的照片证明,填湖一直没有停止。

  小区居民们多次向武汉市水务局反映,2011年武汉市水务局回复称,只是临时晾晒淤泥,干了后就运走。然而,这一晒就是5年,淤泥不仅没有被运走,还被建筑渣土掩埋。“这些渣土最早是2014年初运来的。”山鹰说,当时小区居民和湖北大学师生发现,有人运来建筑渣土准备修环湖路。

  由于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梦湖水岸小区39名业主一纸诉状把武汉市水务局告上法庭,认为其不作为、监管不力,请求法院判令其运走淤泥,恢复沙湖北岸原貌。

  庭审焦点

  水务局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参与庭审的山鹰告诉记者,庭审中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水务局是否存在不作为;二是水务局是否该为“还湖”兜底。

  今年6月初,居民们曾交给武汉市水务局一封函件,反映沙湖北岸被填,请求水务局运走淤泥;2011年,武汉市水务局答复梦湖水岸一名业主,称淤泥晾晒干了后将运走。这都成为原告的关键证据。

  原告认为,在湖边堆积多年的淤泥形成填湖事实,武汉市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沙湖清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证单位,应该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管,要求其按时清理淤泥,不破坏沙湖原貌。目前淤泥依然堆积,证明武汉市水务局不仅没有履行承诺,也没有尽到保护湖泊的责任。

  被告则称,居民们向武汉市水务局递交函件,是一种信访行为,水务局已经按照信访的规定向相关部门告知情况,并召开会议,向居民作出答复。因此,武汉市水务局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庭审中交锋激烈,原告对被告的说法毫不认同。原告律师指出,行政作为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完善办事程序上。沙湖被填后,居民向武汉市水务局反映情况,水务局可以展开调查,责令违法遗留大量淤泥的施工单位改正,或对其作出处罚。“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很难看出水务局的作为在哪里。”山鹰说。

  水务局是否该为还湖兜底

  对于原告要求武汉市水务局运走淤泥、恢复沙湖北岸原貌,被告表示,这并非其行政职责。

  原告律师搬出法律条文——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20条相关规定,证明武汉市水务局应该为还湖兜底。而被告方表示,今年6月1日,新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施行,原来的条例已废止。原告又指出,新条例中第29条和第31条,对“违法填占湖泊”的行为,有与旧条例相似的表述,且处罚更为严厉;即使因施工填湖,也应该在完工后恢复原貌,“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

  被告方表示,武汉市2012年出台《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其中蓝线即湖泊水域保护线,沙湖蓝线内307.8公顷的保护面积近几年来一直未减少,且淤泥堆放处在蓝线之外,不构成填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