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另一起“民告官”案

  修环湖路可否临时填湖

  本月12日,柴泊湖旁天琴湾小区25名业主也把武汉市水务局告上法院,水务局局长当天出庭应诉。

  天琴湾小区居民表示,今年3月3日,武汉市水务局向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柴泊湖环湖截污及道路工程在两处路段施工临时占用柴泊湖水域面积共计7624平方米,其中一处就在天琴湾小区旁。在这份“决定书”中,武汉市水务局要求施工方“临时占用湖泊的设施,在工程完工时必须全部及时清除干净、恢复原貌”。

  天琴湾小区居民希望法院判令武汉市水务局撤销这份“决定书”,不准施工单位临时填湖。武汉市水务局表示,划定湖泊水域线(蓝线)、绿化用地线(绿线)和外围控制范围线(灰线),以三线明确湖泊控制范围,是保护湖泊的重要举措。在此基础上,实施“柴泊湖环湖截污及道路工程”项目,是兼顾市政工程施工需要、市民亲水需求和湖泊合理利用和保护,并无不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声音

  沙湖“民间湖长”、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师韩忠认为,本月两起涉及湖泊保护的行政诉讼,可以视作环保公益诉讼的开端,意味着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执法公众参与度增强,有正面作用。但另一方面,民众与政府机构对簿公堂,又说明此前很多工作没做到位,比如政府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