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段晨晨)昨天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一名党员干部多次在春节前夕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岁的刘某某1994年入党,2010年5月至今任东西湖区某街道主任助理、招商办主任,分管招商引资、企业协调和服务工作。2011年至2015年春节前夕,他都接受了辖区企业送的礼品,折合人民币17377元。办案人员介绍,这些礼品中有烟酒、茶叶,还有生猪肉、草鱼、鱼丸等,无论对方送到刘某某办公室还是他家里,刘某某都照单全收。

  “党的十八大后,刘某某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案发后,他主动交代了所犯错误,积极如数将所收受的物资,折合人民币予以退还。”办案人员说。

  执纪者说

  刘某某面对服务对象送来的各种礼品,不但没有拒绝,反而多次“笑纳”,明显是缺乏对法纪的敬畏,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

  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情往来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把握好正常礼尚往来与红包的界限,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过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