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通报8起“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 2013年10月至12月,武汉市新洲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执勤中队民警刘维忠在担任交巡警大队车管中队窗口民警工作期间,驾驶员周某办理B2驾驶证补办业务,电脑显示“该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应由B2降级为C1M”的提示,刘维忠因对电脑提示误解,为周某补办了B2驾驶证。2013年11月13日,周某在云南发生车祸后,刘维忠又为周某出具不实证明,致使当地交管部门依据不实证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祸受害人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3月22日,刘维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2016年在登记罗汉村转移安置补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过程中,武汉市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党支部委员张启红违规将自己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侄子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并发放了相应款项1920元。张启红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3月27日,张启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电信社区原书记、主任王卫红在担任杨园街电信社区书记、主任期间,于2012年11月至2015年4月,违规截留社区资产租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用公款支付吃喝费用,并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1日,王卫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铁铺岭社区居委会委员陈龙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2016年度社区政策性补贴工作中,冒领21人的补贴资金共计4200元。2017年3月6日,陈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海景北社区报账员徐艳敏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负责海景北社区物业费、房屋、门面租金收费期间,共71次将收取的现金248万元存入以其个人名义开办的银行账户内。2017年4月6日,徐艳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2006年11月,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红霞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吴桂明购买了红霞村还建房,后以各种理由拖欠购房款,侵犯集体利益,直至2016年11月上级部门对红霞村还建房进行清查发现拖欠问题后,吴桂明才缴清购房款。2017年3月6日,吴桂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2015年7月,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干部闵行在调查处理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收取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张某所送礼金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3月13日,闵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2017年3月15日,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综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再庆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5100元。2017年3月31日,汪再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