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院长、检察长3天内接连落马,懂法为何还贪腐
作者:菜毛
近日,两条司法系统官员落马的消息在法律界引发了广泛关注。
5月5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友(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8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晨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两人同属司法系统的资深官员,一位是在检察系统深耕30多年的“老检察”,一位是博士、院长,两人虽无交集,却由于在相近的时点落马,而有了某种联系,引人深思。
教育警示为何不奏效
公开资料显示,高德友,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河南虞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自1983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检察工作,曾在检察系统工作超过30年,历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商丘地区分院书记员、助检员、副科级助检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2015年4月始,他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德友在媒体上多次亮相。《检察日报》2017年11月的一篇报道中,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友来到项城市看守所,提审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冯某某,详细讯问案发经过,听取其供述及辩解,积极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
2017年4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开展以“讲检察故事·展文明形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中央省级媒体采访团走进了周口市两级检察院。高德友说,“我们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主要基于市检察院的干警90%以上都是党员,抓好了党员干警,也就抓强了这支检察队伍”。
武汉中院院长王晨同样是在法院系统深耕。简历显示,王晨,男,1962年4月生,汉族,江苏姜堰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一级高级法官。2011年2月,王晨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直至落马,在任超过7年。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中院此前曾曝出“腐败窝案”,时间在2002年左右,涉案人员中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及律师44名。这一腐败大案震惊全国。
在这一背景下, 2003年3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周文轩被任命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周文轩从部队转业至武汉工作,上任后“高调反腐”,但2007年其本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王晨没有忘记院史上的这些反面案例。武汉中院曾专门作出决定,抓住这一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教育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深刻反思在法官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警示谈话和专项整训活动,引导全市法官加强自我约束。只不过,他还是没能约束自己。
正本清源需清除“两面人”
近些年来,司法系统落马的各级官员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位高权重、学识深厚者,最典型者当属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分析,司法官员落马的案由中,有的是收受内部工作人员的贿赂,为行贿者谋取更好的职位,为其提拔升迁提供帮助,也有的通过权力交换为亲属谋取利益,更多的则是插手案件处理。更有甚者,一些司法界官员与部分律师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案件办理中为其“大开绿灯”。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败坏司法形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行动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他告诫法院队伍,“要从奚晓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今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巡视工作会议暨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着力发现政治问题、司法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线索等,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做到利剑高悬、威慑常在。”
王晨、高德友这样的院长、检察长腐败,不仅给法官、检察官以示范,而且给不腐败的法官、检察官以巨大的压力。要正本清源,必须把这些隐藏的政治“两面人”揪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