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女子领证时意外发现“被结婚”

  和男友前往四川仁寿讨说法 律师建议提起诉讼予以撤销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闪刘中灿)相恋三年,武汉一对情侣欢欢喜喜去领结婚证,却遇到一件让两人万万没想到的事,女方竟在千里之外的四川省登记结过婚。连日来,此事打乱了市民金先生和女友陈女士的生活节奏。

  6年前“被结婚”

  金先生说,他是新洲人,女友陈女士是黄陂人,两人以前是同事,相恋三年后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今年4月16日,金先生和陈女士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来到黄陂区民政局登记,准备申领结婚证,可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们,陈女士已经登记结婚,两人瞬间惊呆了。工作人员说,2012年,陈女士在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和当地一个干姓男子登记结婚。

  陈女士今年26岁,此前从未去过四川仁寿县,也不认识那个干先生。2011年,她曾丢失过身份证,但后来及时补办。

  难道是别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陈女士当天就在黄陂报了警,不过警方通过公安系统查询的结果显示,陈女士依然是未婚状态,建议他们去找民政部门。

  赴四川讨说法

  无奈之下,陈女士和金先生只好请假来到仁寿县,在当地档案局调取了当年的结婚登记材料。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这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看到,干先生与陈女士在2012年10月30日登记结婚,当时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和声明书,身份证号与陈女士一致,但结婚登记照片并非她本人。

  目前,陈女士已在干先生户口所在地仁寿县黑龙滩派出所报警。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致电干先生了解此事,干先生说,当年与他结婚的女子自称夏某,去年年初,两人已分手失去联系。2012年他们登记结婚时,夏某手持的身份证上显示为陈某,夏某跟他解释说,自己是被领养的,亲生父母给她在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是陈某。登记结婚时,两人向民政局提供了相关资料,拍了登记照片,就领取了结婚证。

  得知此事后,干先生特地从外地赶回老家,配合警方和民政部门接受调查,但一直联系不上夏某,现在耽误陈女士的婚姻大事,他挺过意不去。

  撤销需走法律程序

  有人冒用证件登记,为何民政部门没有发现?陈女士认为,仁寿县民政局审查不严,要求该部门撤销更改她的婚姻状态。不过,民政局给她的回复是,撤销更改婚姻状态需要通过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5月25日,仁寿县民政局聘请的法律顾问秦律师联系陈女士,称接到局领导指示,愿意就她反映的问题提供协助。记者看到,秦律师在发给陈女士的短信中解释说,按照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门只能按第九条规定对胁迫婚姻进行自行撤销,对于陈女士反映的情况需按第十六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撤销,民政部门若自行撤销无法律依据。秦律师建议,陈女士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登记。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民政部门受理结婚申请属于行政行为,有时可能会出现审查不严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陈女士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