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对被传唤后自杀女子终止审理,重审对同案被告人加刑

  湖北女子何芬在法院传唤当日自杀一案,有了最新进展:何芬因已死亡被法院宣布终止审理,其同案被告人彭华刚二审重审被判四年三个月。

  澎湃新闻( www.thepaper.cn)5月6日报道,曾任武汉市黄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的何芬,被武汉中院判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但湖北高院认为该判决结果不合法律规定,何芬及同案彭华刚所涉滥用职权罪均不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而发回重审。2018年4月28日,武汉中院传唤在家的彭华刚和何芬到法院,彭华刚随后被收押送往看守所,并口头告知要加刑,而何芬在接到传唤电话后,支开家人投湖自尽。

  5月7日,武汉中院对彭华刚作出新的二审判决:此前被认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彭华刚,其所犯滥用职权罪被加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合并犯受贿罪判的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涉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判决书显示,武汉中院此次判决认定:彭华刚于2011年至2012年9月任武汉市经信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具体负责武汉市2012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报核查工作。何芬于2011年至2012年年底,任原审被告单位黄陂区经信局综合科科长,主要负责武汉市黄陂区2012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报、初审、联络工作。在任职期间,彭华刚、何芬明知华宝公司、木兰纸业二分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不正确履行职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4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4年1月,彭华刚在任武汉市经信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创业促进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15万元。

  武汉中院认为,彭华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彭华刚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彭华刚犯数罪,依法应当并罚。

  遂判决彭华刚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决华宝公司无罪、华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品某无罪、监事罗立某无罪、生产经理罗学某无罪;维持此前对黄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罪及对被告人彭华刚退出赃款人民币4.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的判决。

  判决书载明,审理过程中,因原审被告人何芬死亡,武汉中院于2018年5月7日作出(2017)鄂01刑终1407号刑事裁定,对原审被告人何芬终止审理。

  案件历时4年,经三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

  这是一起长达4年,案件经湖北三级法院审理、两度发回重审的案件。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何芬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2015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

  何芬一案,2015年5月22日,黄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芬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对其违法所得16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被控单位受贿罪未被认定。

  同案被告及被告人中,彭华刚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对其违法所得161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黄陂区经信局无罪;华宝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罗品某、罗立某、罗学某均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或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黄陂区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所有被告人和华宝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1月26日,武汉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黄陂区法院重审。

  2016年6月27日,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新的一审判决,何芬被“摘”去受贿罪,原被指控的玩忽职守罪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彭华刚也因犯滥用职权罪在法定刑以下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执行三年六个月。

  判决后,彭华刚、何芬等人提出上诉。同时,黄陂区法院依法报送武汉中院复核对彭华刚、何芬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2017年3月12日,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黄陂法院对彭华刚、何芬所犯滥用职权罪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当,但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最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对彭华刚、何芬犯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在武汉中院的该次判决中,何芬仍获免予刑事处罚;彭华刚被认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华宝公司、罗品某、罗立某、罗学某均获无罪判决。

  该判决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过程中,被湖北高院“拦”下来了。湖北高院对彭华刚、何芬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依法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武汉中院重审。

  然而,在武汉中院二审宣判前,何芬自杀。2018年5月7日,武汉中院作出前述发回重审后的二审判决。

  自杀后被终止审理,无判决结果

  彭华刚的岳父张殿涛对澎湃新闻说,在此次二审判决前的4月28日,彭华刚接到去法院报到的通知,口头得知要判四年多,随后他看到女婿被送到了看守所。同日,他得知法院在传唤何芬后,何芬投湖自尽。

  何芬儿子方洲称,何芬当天通过微信留下遗言:“……每天都在煎熬焦虑无助中度过,受够了……我真的累了。” 在该案历次审理中,何均称自己不构成犯罪。

  彭华刚的代理律师吴丹红介绍,刑诉法规定,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吴丹红说,他为何芬的死感到很遗憾。

  因为何芬的自杀,武汉中院的重审判决书中,没有对何芬案作出判决。

  5月6日,方洲曾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很想知道,武汉中院原打算给何芬判多久、怎么判,但多次到法院都没有结果。

  5月27日,张殿涛介绍说,“对于现在这个重审判决结果,彭华刚表示将申诉,宣判当天彭华刚还在问怎么没看到何芬,我都没敢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