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12名教授发声谴责“基因编辑婴儿”

  武汉晚报讯(记者杨佳峰 朱建华 通讯员王潇潇)11月26日,来自深圳的研究人员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消息一经公布,旋即引起质疑,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武汉高校的12位教授与海内外专家一起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11月26日晚,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宇在其科学网的博客上发出《关于“基因编辑婴儿”的联署声明》。截至27日20时,得到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外139名专家的响应。响应者有6位来自武汉,具体为华中科技大学的陈卫华教授、郭安源教授、宁康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的蒋兴鹏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的陈玲玲教授、李国亮教授。

  “作为生物信息学者,我们对该新闻中报道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验的基因编辑技术贸然应用于人体的尝试表示震惊、疑惑、愤怒和谴责。”薛宇告诉记者,联署声明的事,刚开始是几个好朋友讨论,然后整理了一个声明就在博客上发布了,当时是18位学者,后来因为有人贴到朋友圈里,其他同行看见就要求联署,所以人就多了。作为生物信息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刘小乐也是响应者之一。

  26日晚,另外还有5位武汉专家和117位科技工作者一起发出联合声明,强烈谴责“基因编辑婴儿”一事。122位专家中有5人来自武汉,分别是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的龚辉教授、张珞颖教授、韩芸耘教授、江漫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的曹罡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张珞颖认为,这种操作的风险很大,被编辑的基因突变将来是可以被遗传下去的,那就意味着会有更多人有这个基因突变,这会带来更深远的风险。如果开放基因编辑,很多人可能会把基因编辑成他们想要的样子,比如高智商、高颜值,这样的编辑可能会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件在在科学上没有必要性,存在严重伦理问题,也反映出监管部门的缺位。艾滋病不是遗传病,而且目前有基本治疗药物和阻断母婴垂直传播的有效药物。因此,该项研究没有科学上的必要性,而两个孩子要面临伴随一生的未知风险。

  [对话]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薛宇:科学研究的伦理底线不容突破

  武汉晚报:科学上还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到但是又不能去做的?

  薛宇:科学上可以做到但是又不能去做的事太多了。像新闻报道的这种安全性未经充分检验的基因编辑技术贸然应用于人体的尝试就不能做。科学家应当有基本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的伦理底线不容突破。拿原子弹把地球毁灭几十次,这个科学上很容易实现但也不能做;造毒气弹和化学武器可以杀人,但同样不能去做;可以合成各类毒品,但也绝对不能做。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武汉晚报:这次“编辑婴儿”一事,科学界不分文理科都在反对是为什么?

  薛宇:科学界不分文理科都持反对的原因,是这件事情背后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从伦理上讲,婴儿胚胎编辑是否能被允许;二是从技术上讲,当前的基因编辑技术是否足够安全。文科反对的是第一点,即不允许;理科反对的是第二点,即不够安全。

  武汉晚报:我们已经到了要为科学划边界的时候了吗?

  薛宇:我认为现在还不需要。科学研究要鼓励,但技术应用尤其是应用于人体,这个要非常非常谨慎。划边界既没有必要,也不是正确的选择。目前应当做的,一是调查清楚这件事情,二是相关部门组织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等共同商讨,制定妥善的监管制度和法规。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雷瑞鹏:修改基因抵抗艾滋病

  没有科学上的必要性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教授表示,此事件在科学上没有必要性,存在严重伦理问题,也体现监管部门的缺位。

  在科学上没有必要性

  雷瑞鹏教授认为,在科学上,临床试验的设计存在缺陷,没有有效的对照试验。CCR5是单基因,涉及多项免疫生理机制,对目标基因进行修饰和敲除是否影响其他免疫机能甚至肿瘤发生,科学上需要全面的风险评估。如果没有按照试验预期完全敲除,只是嵌合体,如何保证这些嵌合体细胞不会发生脱靶效应。艾滋病不是遗传病,而且目前有基本治疗药物和阻断母婴垂直传播的有效药物。因此,该项研究没有科学上的必要性,而两个孩子要面临伴随一生的未知风险。

  不符合伦理

  雷瑞鹏教授表示,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伦理争议比较大,国际上还未达成共识。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应该不应该做”的问题,而不是“应该如何做”的问题。尤其是从实验室基础研究到临床试验和临床应用,一定要慎之又慎。基因编辑可修饰体细胞基因组以治疗病人自身的疾病,也可用于修饰生殖系(如配子和胚胎)基因组以预防遗传病(如地中海贫血),伦理辩护的前提是目前无有效的治疗或预防手段,并且确保科学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项研究属于医学目的的生殖系基因增强,不满足以上两点并且伦理审查存在严重问题。临床前研究和动物实验的情况未充分说明,仅仅描述了过程,并没有任何详细结果以及后续对该动物的观察结果,知情同意程序有很大瑕疵。

  监管有漏洞

  雷瑞鹏教授告诉记者,依据卫健委辅助生殖管理办法、伦理原则和技术规范,科技部和卫健委《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卫健委新修订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涉及胚胎的研究不能超过14天,禁止将修饰后的胚胎转移到人的生殖道。因此,该项研究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此外,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监管存在问题,卫健委的权责有限,有监管真空。很多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能力建设跟不上,没有资质审查这类高新技术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附属于各医疗机构,独立性让人质疑,需要建立地区伦理委员会提供指导、咨询和培训。尽快建立起覆盖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评估制度,保障涉及各类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