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7月12日电 11日下午,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厅和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该办法,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只要是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就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时,除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非法违法的具体行为等基本信息和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的证据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举报奖励的核实和兑现。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关于奖励标准,该办法规定,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该办法还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予奖励。此外,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也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就是在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后未及时有效处理的,举报才可纳入奖励范围,同时规定“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张沛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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