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生在学校抽烟受到老师批评后,担心家长知道后受到惩罚,索性结伴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时因生活费和路费没有着落,他们在街头实施抢劫被当场抓获。27日,记者从伍家岗区法院获悉,两名初中生因抢劫罪一人被判缓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小华出生于1998年,小亮出生于1999年,两人系荆州市某校在校初中生。去年12月的一天,两人早自习时抽烟被老师发现,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称会联系家长加强管教。小华因担心父母知道抽烟的事情后会惩罚自己,于是和小亮商量,两人决定离家出走。

  他们坐车来到宜昌市伍家岗区,身上吃饭的钱也不够了,正在路边徘徊无望时,小华看到一位中年妇女提着一个手提包正在打电话。小亮负责望风,小华在路边捡起半块砖头,突然击打妇女的后脑,妇女倒地后大声呼救,小华又用拳头连续击打妇女头部,致使其短暂昏迷。两人抢过掉在地上的手提包,拿走420元现金、一张身份证和两枚戒指后,将手提包丢弃后,随即逃离现场。

  待妇女醒来后,立即向附近酒楼同事求助,同事马上上街将小华、小亮当场抓获,后交给警方处理。后经鉴定,小华小亮共抢劫现金、物品价值157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华、小亮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小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亮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鉴于两人犯罪时年满14岁未满18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当庭认罪,且双方家长积极赔偿了受害者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后,法院决定判处小华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小亮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