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赵贝)省纪委监察厅2日消息,咸宁市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在午餐饮酒后,因急性酒精中毒意外死亡,该局副局长未制止他人饮酒,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19日中午(星期五),通山县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勇(正科级),工作人员刘建新、朱必吨等人因公在该县黄沙镇用餐,黄沙镇食药监所多名干部参加。席间,部分干部违规饮酒,张勇未予制止。事后,刘建新因急性酒精中毒意外死亡。

  根据通报,张勇本人当时虽未饮酒,但未制止其他参与人员违规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局长游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该局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