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旭东迟旭东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全力)一条举报线索,牵出公交集团22名“蛀虫”,其中包括9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公交集团行受贿窝案中,最后一起案件宣判并生效(此前21人均已判刑)。

  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武汉市公交集团董事长迟旭东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全部退缴,依法上缴国库。

  一条线索牵出22条“蛀虫”

  2012年2月,家住硚口某小区的杨某开着一辆豪华奔驰轿车驶出大门,被在此守候多时的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干警拦住去路。深知“该来的躲不过”的杨某当即感觉自己“大势已去”。

  此前,汉阳区反贪局接到一条举报线索,称武汉公交集团公司综合开发部人员受贿。然而调查发现,公交集团内部存在严重的贪腐行为。

  通过摸排相关线索,侦查人员发现杨某有重大行贿嫌疑。侦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涉及贪腐案的人员越来越多,下至经办具体工作的负责员工,上至集团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甚至包括当时集团的董事长迟旭东。

  经汉阳区检察院查办,最终确认武汉公交集团受贿、行贿窝串案件共20件22人,涉及基建工程、设备供应、广告业务、鉴定评估等多种业务。涉及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涉案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窝案涉及9名副处级以上干部

  截至2013年初,22名公交“蛀虫”全部到案。除迟旭东外,其余21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窝串案中,被查处受贿的共14人,包括9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其中,武汉公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尔义(副局级)受贿187万元,被处有期徒刑8年。公交集团原总经理助理黄保国(正处级)、公交集团计划财务部原部长兼武汉市公交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朱容(正处级)、公交集团第二营运公司原经理丁顺华(正处级)、武汉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原经理张铭(正处级)、武汉市江夏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周西安(正处级)、武汉市通恒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晓洲等,分别因受贿罪被处5年有期徒刑至缓刑。

  被查处行贿的共8人,包括武汉市通恒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润辉、武汉公交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和协、武汉公交集团第二营运公司原线路承包人赵经元等。

  承办该窝案的检察官介绍,该系列案件发案环节相对固定,主要集中在基建工程承包、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业务往来中。集团领导不仅以权谋私、“浑水摸鱼”,且常常通过职务便利,拉拢腐蚀团伙“周边人员”。另外,发案主要原因在于“权力链”太多,办一件事要经过多个环节,难免不让办事者人人都要“孝敬到位”。而主要领导腐败、下属效仿、利益均沾、监管机制乏力等,导致犯罪“雪球”越滚越大。

  受贿财物918.97万被判无期

  时隔两年,窝串案中最受关注的“大老虎”迟旭东于近日宣判。

  2012年3月,迟旭东被武汉市纪委“双规”,同年8月22日,汉阳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13年5月6日,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4月25日,该案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经查明,2006年1月至2012年2月,迟旭东在担任武汉市公交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全面管理武汉公交集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集团对外合资合作、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66.13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1.4万元、面值人民币5.8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28万元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63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1万元的万宝龙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5.26万元的故宫五福金碗1个,为他人谋取利益。

  迟旭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今年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迟旭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迟旭东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