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荆州市原城乡规划局局长、原政府副秘书长邓某因涉嫌受贿,被松滋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目前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3—2013年,邓某在担任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严某等42人贿赂,共计现金243万余元人民币、1万余美元、购物卡10万余元等。案发后,邓某主动退清所有赃款赃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调整规划方案和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放纵相关企业无证先行施工,对违建行为降低处罚标准,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邓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及涉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

  松滋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收受财物价值总额达20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有自首、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受贿所得予以收缴,均上缴国库。(记者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