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在主体责任的问题上,要继续加大问责力度”的批示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动辄则咎,通过严肃查处一批、组织处理一批、督促整改一批、谈话提醒一批、通报曝光一批硬化追责问责,强力推进主责落实。今年以来,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件14起,处分10人,其中县直单位“一把手”5人。
该县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失察之责;将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模挂钩,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在状态的,通过组织手段“逼”其履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不符,出现的认识、措施、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性、选择性、力度性问题,及时调度,剖析原因,跟踪督办,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坚持早提醒、早约谈、早教育,防范于未然,止恶于萌芽。同时,对查处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检查中发现的各地各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不惜亮丑,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今年以来,调整工作岗位4人,否决提拔重用3人,暂缓提拔重用2人,取消评先表模资格9个乡科级党委(党组)、4名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落实主责不力单位16个,问题26个;典型案例10起,涉及领导干部10人,其中乡镇、县直单位“一把手”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