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近期出台”公务人员“为官不为”相关问责办法“,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行为,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氛围和社会环境。迄今,已下发整改建议书42份,查处”为官不为”类案件5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问责办法重点整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慵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29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问责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为官不为”情形,按照该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实施相应的问责追究。受到问责的人员,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责决定机关应当予以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阳新县纪委明确表示,将随时采取明察暗访、电话网络问询等形式了解”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对”办法“出台后仍然存在“为官不为”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