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办事处李刘集村发展党员时,没有召开村党员大会,只开了支部会,违犯了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程序不合法。近日,襄城区余家湖李刘集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根林负有主要责任,受到襄城区纪委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4年6月,余家湖街道办事处李刘集村党支部准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接纳村民张某为中共预备党员事宜。当时正赶上农忙,该村党员70%以上的年龄都比较大,所以除三名村干部外,并没有其他党员来参加。

  时任李刘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王根林便自行决定,将42名党员的党员支部大会缩水成三个人的“小班”会,通过了接纳张某为中共预备党员,找人填写了其入党志愿书等申报材料,后来对办事处上报时,说是开了全村支部党员大会,并编造了支部大会决议情况。

  今年7月14日,襄城区纪委决定,因王根林在担任李刘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程序,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把他人发展为党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办案主要负责同志提醒,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