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住房局党委委员张梅丽,因对该局违规发放高温补贴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后湖管理区财政所副所长、审计科长、主管会计高阳,对财务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王场镇财务工作人员邓薇,对财务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张金镇经管站会计王志军,对财务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