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党组成员李寿垓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寿垓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挪用公款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寿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寿垓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李寿垓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