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经公安县委批准,该县纪委、县公安局对县交通局原党委委员、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冯小聪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联合立案审查。

  经查,冯小聪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牟取利益;滥用职权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

  另外,冯小聪还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殴打致人轻伤,于10月8日被该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刑6个月。

  冯小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安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小聪开除党籍处分;由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报请县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记者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