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近500万工资”让他傻了眼——

  没有去过广东,谈何当地犯罪?

  昨日,周继东给记者出示了一张案件类别为“破坏生产经营案”、印有他本人照片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他告诉记者,在这张全国公安系统追逃的表格上,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家庭地址都准确无误,但其中的“案情”却让他自己都摸不清头脑。

  在“简要案情及附加信息”一栏中记者看到:“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周继东、曾斌等人以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屋新村项目部的名义与唐四德等10多名包工头签定黄屋新村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后各包工头按照合同开始施工。至2014年8月份期间,黄屋新村建筑大部分工程基本完成,但是黄屋新村项目部的周继东等人在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完薪酬的情况下,相继逃匿失去联系。经调查,至2014年12月止,黄屋新村建筑工程项目部尚拖欠唐四德等170名民工工资款项4929284.57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继东显得异常委屈:我当时就告诉民警他们百分之百搞错了,但是他们根本就不听。我是一个建筑工程公司的领导,也是湖北省孝感市宜昌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即使我下面的项目部或子公司拖欠这么一大笔钱,作为公司领导,我绝对不可能不知情。

  广东警方千里来鄂表示——

  “被犯罪”的周继东系“抓错人”

  10日凌晨,就在周继东向巴东警方极力辩解时,民警告诉他称:已经将案情通报给广东省仁化县公安局,当地警方已经在连夜赶往湖北的路上。

  据周继东介绍,10日下午4点左右,他突然接到通知,称广东警方已经抵达江西,可是直到11日下午4点他才见到了广东省仁化县公安局的顾警官。顾警官告诉他,第一拨人在来的路上出了点意外,所以他才来迟了点。并称他的案件是“搞错了”,同时表示“你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随即,周继东被解除羁押自行回宜。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顾警官,他在电话中称,自己正在外地办案,不方便接受采访,请记者找领导了解相关情况。

  昨日下午4时30分,广东省仁化县公安局邓警官电话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本报采访函,真正的嫌疑人已经自首。目前他们已经将相关情况汇报给领导,单位领导也非常重视,并表示将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本报。

  当事人委托律师发函“求道歉”——

  多处“常识性错误”成疑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周继东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和他同名,也是宜昌人。虽然都是来自宜昌,都是同名同姓,可是让他感到不解的是,真正的嫌疑人出生于1948年,而自己却出生于1963年,相差了整整十五岁,为什么办案民警却丝毫觉察不出呢?

  同样让周继东感觉委屈的是,为什么在全国追逃信息中,年龄和照片都显示的是自己本人的,难道当地报案的受害者和办案民警连这最基本的都鉴别不出来吗?据他了解,犯罪嫌疑人其实在11月10日上午就已经自首,但为什么直至11日下午他才被宣布系警方“搞错了”呢?

  昨日,周继东的代理律师,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的刘军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认为过错在广东仁化警方。按照办案程序,当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出现后就应该通知巴东县警方放人,但是他们却没有这么做。截至目前,他和当事人也没有丝毫感觉到广东仁化警方的认错和承认错误的勇气。

  刘军律师告诉记者,他已经向当地警方起草律师函,要求相关部门清除当事人的网上犯罪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公开道歉消除当事人影响,同时积极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