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枣阳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报销招待费365次,共计38万余元,部分无接待时间、接待事由和接待对象,其中西园社区党委书记唐书龙直接经办14次,金额1万余元;副书记张宗毅直接经办135次,金额10万余元;党委委员樊其明直接经办116次,金额8.9万元;党委委员、民兵连长王进直接经办59次,金额4万余元;副书记、副主任代富学直接经办41次,金额2.8万元。唐书龙、张宗毅、樊其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进、代富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2014年9月,湖北襄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主任云顺忠安排并同意贸易部副部长曹福林带领本单位六名职工外出学习期间公款旅游。云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3年5月,襄阳市襄州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德书带领其分管的时任财政监督局局长王玲、黄龙镇财政所主任陈宏涛、企业科科长周学庆、监察科干部曹辉、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邹波、鹿门寺风景区财政分局副局长裴祖良前往福建、浙江等地进行招商,期间,公款到福建鼓浪屿、武夷山风景区旅游。王德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襄阳市妇幼保健院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191万余元。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马健,党委委员、副院长高德礼,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项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襄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通信补贴共计46440元。中心党支部书记李从发、主任杜可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2014年6月17日,枣阳市平林镇新集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翟兴忠的妻子与他人合伙开的“桃源山庄”餐馆开业,翟兴忠邀请该校老师前往就餐,共收受13名老师礼金2900元。翟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尹先贵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过程中收取管理对象所送礼金16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