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春节期间,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曝光栏目每天发布各地查处的一批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人因违规用公款开支香烟费、吃喝,以及送礼等行为受到处分。

  多名干部因公款送礼被处分

  2月8日,宜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湖北宜昌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林瑞平安排集团办公室人员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月10人,黄冈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浠水县政协副主席徐建国违规公款报销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英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肖宇,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该单位送礼和其他违规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红安县农业局土肥站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送礼,公款报销烟酒费用,该站原站长祁大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月11日,随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随县尚市镇南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梁峰用村集体资金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月13日,天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天门市小板镇范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少鹏在任职期间,村级生活费超标,违规用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收送礼均要受处分

  针对违规使用公款收送年节礼问题,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每周一案”栏目也以典型案例剖析的形式,进行了分析。

  2016年1月19日,湖北某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村治保主任尹某某,利用村里公款6000余元购买了两只羊和一些土猪肉,向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送去年节礼,5位党员干部全部接受。

  1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县纪委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漆某某、尹某某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直接责任者。县旅游局局长刘某等5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土特产,顶风违纪。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监督不力,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杜某某、李某、林某某、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乡纪委给予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尹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县纪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给予汪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省纪委剖析此案时指出,践行春节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是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检验。奉劝那些心存侥幸者,要及时收敛收手,知畏知止,遵规守纪,否则就会被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电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