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尤越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大沃铺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尤越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过程中虚报选举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双桥区纪委给予尤越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医院妇二科主任曹桂如接受患者红包问题。曹桂如违规接受患者赠送的红包8100元。阳原县纪委给予曹桂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接受的810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秦皇岛市卢龙县潘庄镇滤马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永海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问题。王永海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5万余元,用于偿还村务招待费。卢龙县纪委给予王永海党内警告处分。

  4.唐山市路北区扶轮小学校长赵志芬违规使用学生伙食费问题。2015年9月至12月,路北区扶轮小学向学生收取餐费32万余元,而实际支付给配餐中心14.7万余元,多收取餐费17.7万余元,其中16万余元违规用于学校支出,剩余1.59万余元(含573.98元利息)存入了校长赵志芬个人账户。唐山市路北区纪委给予赵志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廊坊市文安县左各庄镇政府原农经站站长胡书琪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胡书琪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经站管理的村集体资金380万余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胡书琪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左各庄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以村民分红、新民居建设为由,在该农经站三次支款共计200万元,至今无法偿还。文安县纪委给予胡书琪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保定市安国市大五女镇郑村党支部书记魏跃杰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郑村农田改造打造机井,魏跃杰违规收取保证金1.6万元,且在既定项目完成后没有及时退还,造成不良影响。安国市纪委给予魏跃杰党内警告处分。

  7.沧州市吴桥县安陵镇东张村村委会主任王东志套取扶贫资金问题。东张村申请扶贫资金建设蔬菜大棚,王东志虚报10户种植户,套取扶贫资金4.9万元,用于硬化村广场工程、买深井泵等开支。吴桥县纪委给予王东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衡水市阜城县霞口镇城建所所长王学华乱收费问题。王学华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1.12万元,用于本应由镇城建所支出的租车及照相费用。衡水市阜城县纪委给予王学华党内警告处分。

  9.邢台市临西县河西镇郑庄村党支部书记周芝河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周芝河冒领粮食直补款及良种补贴款5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办公开支,且经组织教育,仍然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临西县纪委给予周芝河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10.邯郸市成安县辛义乡徐南村党支部书记郎选民套取种粮直补款等问题。郎选民以32名村民的名义套取种粮直补、综合补贴等补贴款11.9万余元。其中9.6万余元入村财务账,用于村偿还借款、修路等开支;其余2.3万余元未入村账,用于村垫付社会抚养费支出。邯郸市成安县纪委给予郎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汾市古县旧县镇旧县村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闫起强大额列支招待费等问题。闫起强在任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期间,违规大额列支招待费用16.05万元;此外,闫起强还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9月11日,经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闫起强开除党籍处分。

  2.大同市灵丘县石家田乡义泉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占印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王占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粮食直补面积的手段,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7322.9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11月5日,经灵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占印开除党籍处分。

  3.太原市迎泽区东太堡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张义违规签订协议用现房折抵土地补偿款等问题。2015年,张义任东太堡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和“四议两公开”决策规定,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与小店区龙堡村开发商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用龙园小区现房折抵土地补偿款210万元。2015年11月30日,经迎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义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