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夫之妇付某恋爱一年多后,朱某嫌弃她年龄比自己大,竟将其杀害并沉尸下水管道井底。记者昨悉,朱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8岁的朱某,于2014年4月从老家福建农村来到江夏庙山,接替哥哥经营工厂。他接手厂里工作后,第一年利润就有十几万元。手里有钱,朱某就爱在外玩。不到半年,他就跟工厂附近一名女子付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渐渐进入热恋期。

  付某虽然是有夫之妇,对朱某却是十分依恋,并在交往过程中借给朱某4万余元。交往1年多后,朱某开始嫌弃付某年龄比自己大,付某却却不肯分手,苦苦纠缠。朱某遂产生恶念,打算杀死付某。

  去年农历除夕前一天,付某没在家吃早餐,向丈夫谎称出去买年货,实则跟朱某私会。可这一去,她再也没有回来。付某失踪后,家人苦苦寻找了5天,然后报警。

  3月17日,付某丈夫在家中发现朱某写下的4万余元借条,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随后,朱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他与付某约会后,在自己的车上将付某杀害,后将尸体丢弃至庙山一下水管道的井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