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经恩施州委和州政府批准,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何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恩施州委批准,来凤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向子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何慧在担任来凤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恩施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恩施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建始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及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在建始县卫生局以“县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搭车修建办公用房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何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恩施州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慧开除党籍处分;经恩施州监察局报恩施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何慧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向子钧在担任来凤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拆迁安置宅基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滥用管理职权,安排他人造假,为他人非法谋取拆迁安置宅基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向子钧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没收赃款30万元上缴国库。

  向子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刑并没收赃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恩施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向子钧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