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今日竹山网)日前,竹山县双台乡花园村文书贺某某没想到,自己请人在一张报销的发票上代乡长签字这样的小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5月4日,该乡花园村文书贺某某与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一同前往乡财政所报账,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在整理贺某某提供的票据时,发现一张该村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票值2000元)没有乡长审批签字,便未为其办理报销手续。因临近中午,加之下午村上有事,贺某某情急之下心生一智,便请同行的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模仿乡长的笔迹在发票上签字,王某某碍于情面,模仿乡长的笔迹在发票上签了字。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票据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将此事上报乡纪委。

  双台乡纪委查明事实之后,认为贺某某弄虚作假,请人伪造乡长签字报销村上经费,构成违纪。根据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贺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鉴于王某某违纪情节轻微,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周纪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