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保护,一个专门“碰瓷”的团伙,多次向两名协警交纳保护费,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2015年底,李某英、李某玲、黄某红三人与经常开警车在火车站一带巡逻的杨某、曾某相识。杨某自称曾在武汉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工作,刚调入襄阳,这让李某英等三人欣喜不已。她们自以为找到了一座“靠山”,于是分3次送给杨某、曾某1500元钱寻求保护。
去年2月5日,李某英等三人在樊城中原路雄风灯具市场门口以“碰瓷”的方式将曹星(化名)拦停,并拉扯住曹星。曹星上衣口袋内一个装有现金的塑料袋掉落在地,李某英趁其不备连忙将塑料袋捡走,三人逃离现场。
三人发现塑料袋里有两万元,担心出事,遂联系杨某二人商量。杨某随即安排曾某到中原派出所打探情况,拍摄报案登记表,然后承诺他们能处理好此事。之后,杨某、曾某各分得赃款8000元,李某英等三人平分4000元。案发后,五人将各自所分得的赃款全部退还曹星,并取得谅解。
本月初,樊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英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曾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五人归案后均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全部退回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决,李某英等三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曾某犯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二人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肖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