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汽车突然起火燃烧 工商调解商家赔车

  记者今从监利县工商局获悉,消费者吴先生三个月前购买的皮卡车在停放的状态下突然起火燃烧,吴先生报警后将火扑灭,但车辆已经全部被烧毁,经公安部门初步排查,排除了人为纵火的情况,但具体起火原因需要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消费者吴先生怀疑汽车是因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请求工商部门维权。

  接到维权请求后,监利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实调查,并通过派出所了解了车辆烧毁时的现场及周边情况,在与汽车经销商联系后,皮卡车厂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技术鉴定,确定车辆自身自燃情况属实,并非人为纵火,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负责联系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吴先生一辆同品牌皮卡车,总价值13万元。消费者吴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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