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恶意上访,向他人和村委会敲诈勒索数万元。近日,十堰房县公安机关经过慎密侦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2名恶意上访人刑事拘留。

  经房县公安局侦查证实:2016年3月至今年5月,房县大木厂镇农民沈某某以其2002年承包的土地被他人占有得不到解决为由,先后数次到各级政府和北京上访,曾因进京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虽经各级干部数次对其解释劝说,沈某玉依然数次恶意上访,并以越级、进京上访为手段给基层组织施压,向村委会累计索要所谓的“补偿款”达26100元。

  2016年1月,大木厂镇农民朱某某强行将不符合建筑施工标准和质量的门窗安装在板桥中心小学教学楼上,工程负责人曹某到其家协商未果。同年9月,朱某某以曹某到其家协商过程中,其小孩受到惊吓等为由到各级政府恶意上访。今年6月1日,在朱某某的强行索要下,曹某被迫给其支付了30000元“赔偿款”。

  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朱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什么是非正常上访?

  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行为。

  信访人应有序、合法、合理表达或提出诉求,依法上访、理性上访,扭转以访抗法的错误认识,如果上访不当,将可能构成犯罪。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